NFT需要監管才能發展

ANO“數字經濟”舉辦了“不可替代代幣(NFT)和去中心化自治組織(DAO)的監管”圓桌會議。戰略研究中心(CSR)高級專家Dmitry Fedorov,《虛擬資產:計算機遊戲和元宇宙中的NFTs和虛擬物品》報告的作者之一,分析了國外現有的NFTs監管實踐並提出了修改建議俄羅斯立法得出結論認為,報告中提出的建議沒有受到重視。
已經生效並處於通過最後階段的規範性法案並不能解決手頭的任務。例如,央行認為可以使用 NFT 來固定權利,但不清楚如何將這些規則用於個人。結果,作品的作者——作曲家、藝術家、作家——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。一些擬議的法規與既定慣例完全衝突。例如,如果我們談論的是遊戲角色或遊戲物品,則關於在銷售後不能更改代幣化對象的規則根本行不通。同時,也沒有保護善意購買者的機制。
至於 DAO,他們的俄羅斯立法表明他們被視為簡單的合夥企業,其參與者對其所有財產承擔連帶責任。這給潛在參與者帶來了非常高的風險。因此,有必要解決參與者的責任問題。
經濟發展部數字經濟發展司副司長 Soslan Gabuev 認同 NFT 不應等同於加密貨幣或其他數字資產。他還提請注意保護版權持有人的權利。至於對 DAO 工作的監管,經濟發展部代表表示,需要類似於有限責任公司中存在的機制。
據合夥人、O2 Consulting 稅務業務負責人 Tatiana Safonova 稱,數字資產周轉率的監管與傳統資產監管的發展方式相同。首要任務是將數字資產歸類為徵稅對象。同時,如果這些資產反映在稅法中,則還遠未得到充分體現。一般來說,這個領域越早受到監管,做得越有能力越好。
俄羅斯銀行協會副主席 Anatoly Kozlachkov 將 NFT 稱為以代碼形式存在的實物形式之一。同時,不可能給出一個正式的定義。另一方面,監管是必要的。根據 Anatoly Kozlachkov 的說法,如果加密貨幣在今年 2 月之前合法化,那麼跨境支付的許多困難就可以避免。與加密貨幣流通領域的欺詐相關的法院案件也會少得多。現在每年只有大約 50 起案件到達法院。
藝術家 Artem Tkach 表示願意在法律框架內工作。但是,他提請注意與區塊鏈工具(包括 NFT)的匿名性相關的許多困難。因此,這些資產的周轉將難以控制。而且總的來說,監管的缺失並不妨礙市場的發展。
戰略發展中心“法律發展”部門負責人馬克西姆·巴什卡托夫 (Maxim Bashkatov) 也稱缺乏監管是發展的主要障礙。沒有銀行會貸款給處於灰色地帶的項目。我們至少需要控制迴路。
O2 Consulting 金融科技業務負責人合夥人 Daria Nosova 稱 NFT 是律師的噩夢。這是一個複雜的工具,您幾乎可以在其中包含所有內容。因此,存在監管根本不起作用的風險。有必要關注已經建立的場景。 Daria Nosova 還建議使用實驗性法律制度和監管沙箱。
然而,Maxim Bashkatov 提請注意,使用實驗性法律制度並不能解決問題,而且會產生與外界互動相關的新問題,並會引起以 FAS 為代表的監管機構的不必要關注。此外,沒有根本性的新風險,我們說的是保護免受“不要讓他們收錢跑了”等眾所周知的問題。這意味著無需發明任何新東西。
